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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规程
发布时间:2009-6-24 9:53:27

芜湖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规程

各镇人民政府:

根据《芜湖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》(芜政[2005]48号)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现制定危房改造操作规程如下:

一、危房改造对象

危房改造帮扶的重点对象是指:具有本县境内常住农业户口、现居住在农村危房的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。

下列农户暂不列入资金扶持范围:已建砖瓦房给子女、自己仍居住危房的;居住危房现已举家外出常年不返的;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户。

二、危房改造的申请审批程序
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户主名义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,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,无异议后,报镇人民政府审核;镇政府调查核实后经县房管局鉴定,在镇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,无异议后,由镇人民政府报县民政局;县民政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、核实,并制定全县的危房改造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。

三、报送的材料

1、要求危房改造的个人申请报告;

2、户口簿复印件;

3、农村五保证或农村低保证、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;

4、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记录;

5、《芜湖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》(村、镇及危房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);

6、张榜公示留存底稿复印件(村、镇两级);

7、入户调查记录(村、镇两级);

8、镇政府要求批准年度改造计划的文件。

四、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发放

对危房改造户实行自筹为主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,每户给予财政补助4000元,由县镇两级负担。其中对湾址镇县补助每户25%;六郎、方村镇县补助每户50%;红杨、陶辛、花桥镇县补助每户75%。

农户房屋改建后,经县民政、财政、建设、监察等部门联合验收后,由县民政局提出拨款计划,送县财政局审核后,按涉农资金一卡制发给农户补助资金。

 

 

芜湖县民政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芜湖县财政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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