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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辛镇2010年度计划生育群众须知
发布时间:2010-1-31 13:05:08

陶辛镇2010年度计划生育群众须知

一、再生育政策

根据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,可以申请再生育:

1、双方均为独生子女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
2、双方均为少数民族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
3、双方均为归国华侨,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居民,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;

4、再婚夫妻,一方未生育过,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
5、再婚夫妻,一方未生育过,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;

6、婚后不育,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的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;

7、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

8、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,五级以上的因公(工)致残人员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
9、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,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
10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
11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(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);

12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;

13、大山区的乡,女方在农村,只生育一个女孩的;

村民委员为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,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,可依照前款第十、十一、十二、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。

 

二、再生育生育证办理

(1)办理生育证须提供以下资料:1、双方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;2、前一孩违法生育的,应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;3、2寸合影照片3张;4、一方再婚的,应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或丧偶证明;5、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。

(2)办理程序:1、本人申请;2、村委会证明;3、镇计生办审核;4、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发证。

三、  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

(1)办理条件:1、户籍一方在本证;2、依法确立夫妻关系;3、初次生育且在孕期内。

(2)办理生育证须提供以下材料:1、双方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;2、女方是外镇的应提供婚育证明;3、2寸合影照片2张;4、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件。

(3)办理程序:1、本人申请;2、村委会登记申报;3、镇计生办审批发证。

四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

(1)办证条件:1、户籍一方在本镇;2、夫妇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收养一个子女;(2)办理生育证须提供以下材料:1、户口薄、身份证;2、母子(女)2寸合影照片3张。

(3)办理程序:1、本人申请;2、村委会证明;3、镇计生办审核;4、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发证。

五、政策外生育(收、抱养)处罚

根据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之规定对政策外生育者、违法收养者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,其程序是:1、调查核实,形成书面材料;2、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;3、被处罚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;4、据实征收(或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);5、征收标准按规定进行一次性计算;6、收费时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;7、征收和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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